绿证交易的实质即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通过电力市场确认、变现的过程,包括“强制购买”和“自愿购买”两种交易方式。“强制购买”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配套政策,是履责主体(通常是售电商或供电商)为完成政府强制分配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指标,在电力市场上出售或采购绿证的交易方式。“自愿购买”是电力用户通过自愿方式购买绿证的交易方式,为用户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直接参与途径。
全球最主要的两类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绿证收入+市场电价”、“固定电价(补贴)”
“市场电价+绿证收入”即可再生能源在参与电力交易时以市场价格结算,同时通过出售绿证获得额外收入,采用该制度的国家有:美国、中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固定电价(补贴)”是指一定期限内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固定不变或补贴标准不变,实施该制度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等大多数欧盟国家。
Ø 国际绿证和中国绿证的关系
中国绿证,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能源局相关规定,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一个证书对应一兆瓦时结算电量标准。
I-REC即国际可再生能源证书(简称"国际绿证"),是国际公认的可再生能源消费记录标准。由于该证书被碳披露组织接受和认可,被世界知名大企业购买用于抵消自己的非绿电消耗排放。I-REC由总部位于荷兰的非盈利基金会I-REC标准负责签发,一个I-REC相当于一兆瓦时的电力。一旦能源公司获得I-REC,它们就可以将其出售给希望获得可再生能源以为其运营提供动力的组织。目前已有多家国内可再生能源企业成功获得I-REC签发并通过交易获益。
根据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现阶段仅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风电(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申请中国绿证。绿证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证书对应电量可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补贴金额。绿证转让后,相应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针对中国绿证和国际绿证是否互斥,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目前在国内市场主要进行交易的绿证有三种,GEC、I-REC和TIGR。GEC是我们常称作的国内绿证,其他两种为国际绿证。
国内项目的国际绿证申请条件:在北美和欧洲以外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设备和电力设备组可以申领国际绿证,具体项目类型包括: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潮汐发电、海浪发电、海洋流发电、海洋压力发电、生物质发电、沼气发电、可再生热力发电(地热、气热、水热)、混合燃料发电(可再生燃料和化石燃料混合)。
Ø 国际绿证IREC中的主体:
① 参与人。任何希望持有或交易I-RECs的人必须在I-REC登记系统中至少有一个帐户。拥有账户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参与人”。希望购买和消纳I-REC证书的最终消费者可以是参与者,并拥有自己的账户,也可以是现有市场参与人的客户,授权参与人持有账户。
② 登记人。发电机组必须在I-REC系统注册后才能签发I-REC。电厂的所有者可以注册其电厂,以直接的方式或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申请I-REC签发。进行了发电机组注册并要求周期发行I-REC的个人或组织被称为“登记人”。登记人无需在I-REC登记处持有账户,但必要时,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同时成为登记人和参与人。
③ 发行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行人可以是政府机构或独立实体,应在政府当局的认可和支持下。发行人负责发电机组的注册,监督和核证报告,并基于报告来发布I-REC。发行人必须与I-REC组织签订合同。
补充:对签发人的委托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于政府的命令、任命或法令;二是根据由相关市场参与人选出的I-REC标准,根据由相关市场参与人选出的I-REC标准。成为签发人的最重要因素是他们承诺的独立性、可靠性和透明度。该承诺是由发行人组织和I-REC标准之间签署的I-REC签发人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保证I-REC证书的签发、登记的使用以及与I-REC系统功能相关的其他过程的质量。
在某些情况下,当地的情况将不利于建立一个当地的签发人。因此,保底签发人,被称为世界其他地区发行人,可以提供在特定地点或地区继续提供I-REC签发所需的服务。该RotW签发人目前是一家英国公司,经I-REC标准授权,在没有委托的当地签发人的情况下进行绿证签发。RotW签发人在I-REC标准的直接监督下运作,并遵守I-REC规范中规定的质量要求。
地方签发人可由国家或地区政府委托,在某些情况下,政府当局自己将负责I-REC的签发。 政府能够授权签发或消费I-REC,以达到遵守或强制性消纳绿电政策的目的(如国家或区域RPS、配额系统或支撑系统)。本地签发人可以使用语言,并支持发电机组登记、签发I-REC证书。I-REC标准的意图是,当地发行人可以在其网站上提供其当地语言和英语的信息。
Ø IREC标准证书核发步骤
1) 向I-REC登记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登记只需要进行一次,并由登记人完成。登记人可以是电厂所有者或代表发电机组的第三方。电厂的参数构成了参与人在消纳I-REC时可获得的绿电属性。参与人消纳所获得绿电属性来自实际的发电,这是I-REC标准证书颁发的参考。
2) 生产可再生能源电力。电力生产者必须始终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规定。在每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电力市场中,这些规定将会有所不同(如许可职责、调频管理、电网平衡职责等。
3) I-RECs的申请。可再生发电机的登记人负责申请颁发I-REC标准证书。这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在国家法规要求下发行I-RECs。因此,发电机与当地I-REC发行人之间必须签署合同协议。发行人负责审计登记人声明的真实和绿电属性。在保证生成的绿电属实后,发行人将登记生成的设施的详细信息。
4) 提交相关参数。实际发电数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给发行人。在颁发I-REC标准证书之前,所有生产数据必须由第三方审核。第三方对生产数据的确认可从国家电网运营商、国家监管机构或公共部门获得。 负责向发行人提供此信息的个人或组织是电厂指定的登记人。发行人将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第三方交付和验证的信息准确。
5) 发布I-RECs。当发行人收到第三方验证信息后,将审核相应期间电厂的I-REC。发行人创建或签发I-RECs到电子登记系统中。由于单个I-RECs必须始终包含在与银行账户类似的账户中,因此发电机组必须声明用哪个帐户收到其已签发的I-REC证书。这对于每个签发请求都会有所不同。 由于I-REC系统是个集中的登记系统,因此系统运营人和第三方观察者很容易监控对I-REC签发的审核和控制。
6) 登记系统中的账户。发电机组可以开立交易账户(成为“参与人”),并持有、交易或随后消纳已签发的I-REC证书。然而,更有可能的是,单个发电机组将选择与现有的市场参与人合作,以便任何已签发的I-REC都可以交付到市场参与人的账户。参与人可以设立两种类型的I-REC帐户:交易帐户允许将I-REC证书转移到另一个市场参与人或终端消费者/客户,而消纳帐户允许参与者消纳证书中包含的绿电属性。消纳账户中的凭证不能再被交易或转移到其他帐户。
7) I-RECs交易。签发给交易账户的I-REC可以从一个交易账户交易到另一个交易账户或放入消纳账户。已签发的I-RECs只能同时存在于一个单一的交易账户或消纳账户中—单个证书不能同时存在于两个账户中。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有权根据其意愿移动、交易或出售这些证书。总体而言,交易账户的所有者是该账户中所有I-RECs的所有者。任何最终用户、市场参与人或发电机组都可以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消纳账户,从而成为I-REC的参与者。
8) I-RECs消纳。对I-REC所包含的绿色属性只有在消纳之日进行声明。当I-REC证书被移动到消纳帐户中时,就会发生消纳。单个参与人可以在I-REC登记系统中拥有多个消纳账户。因此,欢迎市场参与者和终端消费者创建任意数量的消纳账户,每个账户根据需要都应有不同的授权用户。小规模的I-RECs最终消费者很可能会与现有的参与人/市场参与者签订一个单一的消纳账户合同。IREC大额消费者可以选择在I-REC登记系统上开立一个交易账户和消纳账户,成为IREC的参与者,在可再生能源的要求下,电力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注册为参与人,用以证明其符合要求。
9) I-REC绿电声明。参与人(电力供应商或电力终端消费者)有权申明其对应于参与者消纳账户中的I-REC数量的一定数量的可再生电力的使用。
综上所述,国际绿证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响应机制的产物,反映了引入市场化机制进行节能减排的潮流。绿证制度起源于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绿证制度积累了数十年的历史经验,下一期我们就西方主要国家绿证制度的发展做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