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指运用碳定价机制实施碳减排的国家(地区)对源自未采用相同强度和类似碳减排措施国家(地区)的进口商品收取相应的“碳价格”,以防止碳泄漏并保护本国(地区)产品竞争力的政策措施。由于其经济性质与关税类似,通常又称其为碳关税。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与EU-ETS并行运作,本质是通过征税解决生产主体碳排放成本不对称的问题,促进减碳。涵盖钢铁、铝、水泥、化肥和电力、有机化工、塑料和氢,共八个行业。
CBAM发展进程:
2019年12月,欧盟绿色新政提出CBAM计划。
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提交CBAM影响评估
2020年7月至10月,公开意见征求阶段
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宣布将CBAM纳入2021年立法提案
2021年1月,欧盟委员会计划在2021年6月公布CBAM提案
2021年3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设立CBAM决议
2021年7月,公布提案细则
EU宣布CBAM的目的是对冲碳泄漏风险。
碳泄露(carbon leakage)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的碳减排任务和控制力度不同,在理论上存在着碳泄露的可能性。由于排放权交易体系增加了碳密集型产业的生产成本,因此有可能导致生产和温室气体排放从管控较严的发达国家转移到管控较松的发展中国家。碳泄露既抵消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效果,又影响发达国家的就业和经济绩效。
碳泄露主要通过三种渠道产生:
一是投资渠道,由于碳减排政策增加了能源密集型行业的生产成本,这些行业倾向于以投资的方式将生产从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转移至未实施碳减排政策的国家,这种现象被称为“污染天堂效应”(pollution haven effect)。
二是竞争渠道,由于碳减排政策提高了能源密集型行业的生产成本,如果生产者通过提价的方式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就会在世界市场上失去竞争力,如果不转嫁成本,更高的生产成本机会侵蚀企业的利润,甚至会使其停产,最终导致减排国家的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份额下降,非减排国家的企业份额上升,碳泄露出现。
三是能源价格渠道,减排政策导致减排国家对化石能源的需求下降,进而导致能源价格下降,使得非减排国家对化石能源的需求量增加,结果碳排放提高。
CBAM碳关税计算公式:
CBAM采用国际通常做法,用碳排放量作为碳关税的税基,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CO2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量(吨CO2)=质量(吨、兆瓦时)×排放强度(吨CO2/吨、吨CO2/兆瓦时)
上式中碳排放强度优先采用进口产品的实际直接排放(指企业直接控制的生产过程排放)强度。若实际排放强度无法核实,则采用默认排放强度。默认排放强度以应税商品在出口国的平均排放强度加成一定比例来确定,加成比例尚未明确。若出口国无法提供可靠碳排放数据,则参照欧盟同行业中排放强度最高的10%的企业的数据来确定。这将对碳核算体系尚不完善的国家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或增加碳关税的缴纳。
CBAM对中国的影响:
1. 中国碳市场建设进程加快。而当前全国碳市场仍面临顶层设计不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问题突出、行业扩维和有偿配额启动难等多重问题,叠加能源价格上涨、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条件,碳市场建设仍要破除诸多拦路虎,面对渐行渐近的CBAM时间已蹉跎不起。加大国内碳市场覆盖面,增加有偿配额比例和降低中欧碳价差距,能有效将出口企业所需缴纳碳关税留在国内,但同时需要与国内产业整体承受水平进行有效平衡。
2. 相关出口企业碳成本增加。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有机化学品出口共计2114.7万吨,出口金额为692亿美元,其中根据化学品平均产值排放计算2021年我国化学品出口对应排放超过1000万吨,出口欧盟也占到一定比例,CBAM正式启动需要缴纳的碳成本粗略估计在2-5亿欧元之间。另一方面,CBAM机制推动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的退出,将增加欧盟整体产品的成本,也将促进我国欧盟进口产品价格的上升,促进相关行业下游产品价格的一定程度上涨。
3. 刺激绿电消费需求。对于我国出口型企业而言,在生产中使用绿电,将降低企业的间接排放量从而降低企业的CBAM成本,当前,绿电交易在国内是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CBAM价格的传导作用,极有可能促进国内绿电开发与消纳的重要积极因素。
国际视角下如何看待CBAM?
碳问题不应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外衣。对于欧盟而言,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初衷是应对气候变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其直接目的之一还包括防止欧盟企业因高碳排放成本而在全球贸易竞争中处于下风,这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碳边境调节机制中包含了贸易元素,客观上提高了相关进口产品的成本,处置稍有不当便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悖,冲击自由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应该说,各国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采取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面对这一全球性议题,各国是命运共同体,应在尊重他国利益的基础上,采取符合各自国情的行动,将自身意愿强加于他人之上并不可取。面对气候变化挑战,坚持多边主义,广泛协商合作才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