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的坚挺者——看国际主要碳交易市场如何独挡一面
来源: | 作者:华碳未来 | 发布时间: 2022-08-12 | 12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影响,也对各地碳市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是,相比全球金融危机下的金融市场,碳市场在外部冲击下表现出极高的韧性:已建立起的较为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功不可没。那么,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究竟是怎样的呢?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影响,也对各地碳市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是,相比全球金融危机下的金融市场,碳市场在外部冲击下表现出极高的韧性:已建立起的较为成熟的市场运行机制功不可没。那么,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究竟是怎样的呢?


(一) 欧盟碳交易市场


引入MSR市场稳定机制,通过碳配额拍卖二次分配促进能源转型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是全球运行最早、覆盖最广、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碳配额现货结算价大幅下跌,随着疫情受控,欧盟碳配额现货结算价反弹。从现货成交量看,2013 年前欧盟碳交易市场成交量持续放大,持仓规模稳步上升;2013 年后随着欧盟碳市场配额需求缩小,信用抵消机制趋严,碳排放水平下降,通过压缩供给端尽管能够维稳碳交易价格,但成交量难以提升,持仓规模呈缩小趋势。欧盟政府从碳配额交易以及市场中获得拍卖收入后,通过二次分配的方式提升能效,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将绿色低碳驱动作为欧盟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反向促进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通过引入MSR碳市场稳定机制,持续调整碳配额总量上限,引导激励企业减排,是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标杆。


欧盟碳市场制定了三阶段发展路线和四阶段时间表:第一阶段(2005—2008 年) 用祖父法分配,领域主要为电力和工业。第二阶段(2009—2012 年)90% 配额基于基准免费分配,将航空业纳入交易体系,运用 CER 完成配额清缴工作不超过总配额的一定比例。第三阶段(2013—2020 年)线性减少配额上限,57% 的配额采用拍卖分配,覆盖行业扩展至发电、工业、 制造业和航空业,设立市场稳定机制(MSR)。第四阶段(2021—2030 年)进一步减少配额上限, 并按 2.2%的系数每年递减。


(二) 美国碳交易市场


提高拍卖价格,减少配额供给量维护配额价格的安全阈值。美国实施了一种与欧盟迥异的碳排放交易方式 :没有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只有区域性的减排计划。1998年美国加入《京都议定书》,后因经济发展,就业受限等原因退出。2000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成立,是全球唯一的自愿碳交易平台由于是会员自愿承诺减排责任,其碳交易量和交易额与其他强制性碳交易市场存在差距,目前芝加哥碳交易体系的交易品种主要是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2007 年美国西部5个州、加拿大4省以及墨西哥部分州内企业联合提出西部气候倡议(WCI),碳排放配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通过加强跨区减排的区域合作,使2020年该区域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 15%。随后,美国发展起多个成熟的区域强制碳排放交易体系,如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和美国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CAL-ETS)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是美国第一个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强制性碳排放交易体系,针对电力行业碳排放减排,配额总量的90%以上为拍卖分配,拍卖收入的25%以上用于提高能效和发展清洁能源。RGGI根据各州的历史排放、经济增速、人口结构确定分配份额,减排过程循序渐进,2009—2014 年采用初始交易水平的碳减排目标,2015—2018 年要求发电厂每年减少 2.5% 的碳排量,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将受到配额价格 3 倍的处罚。RGGI通过改革,提高拍卖价格,调整供需状态,提振碳交易市场活力;采用价格稳定机制,减少配额供给总量,维护配额价格的安全阈值;通过引入独立监管机构,维护拍卖市场的公平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三) 澳大利亚碳交易市场


采用拍卖分配方式,由碳排放权市场供需决定碳交易价格。澳大利亚对温室气体减排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 2003 年,澳大利亚已启动新南威尔士温室气体减排体系(NSWGGAS)。2009 年,澳大利亚提出为建立全国性碳交易体系的第一个立法 “碳污染减排日程法案”(CPRS)。2011 年 2 月, 澳大利亚政府气候变化与能源效率部公布《实现清洁能源的未来》法案,鼓励提高能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创新和投资,通过碳价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用ETS机制取代CPRS。2012 年 1 月,澳大利亚启动碳定价机制; 2015 年 7 月,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AU-ETS)建立。


从碳排放配额分配来看,澳大利亚碳交易体系分为固定价格时期和浮动价格时期。第一时期(2012 年7月1日—2015 年7月1日)为固定价格时期。固定价格时期实行固定碳价机制(CPM),具体而言,2012—2013年固定价格为23欧元/二氧化碳当量,2013—2014年为 24.15 澳元/二氧化碳当量,2014—2015 年为 25.4 澳元/二氧化碳当量。这一时期没有减排总量,碳单位不可存储。为提高企业的积极性,降低减排成本,政府提供了大量的免费配额供当年使用。第二时期(2015 年 7 月 1 日后)为浮动价格新西兰碳市场(NZ-ETS)时期。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碳交易市场与欧盟碳交易体系接轨,采用拍卖分配的方式,由碳排放权市场供需力量决定碳交易价格。这一时期设定减排总量,对碳单位的存储不限制。为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2016—2018 年设定碳交易价格上限,为“预期国际碳价格加 20 澳元”,同时每年碳价上限上浮5%。


(四) 新西兰碳交易市场


完善配额分配方法,激发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新西兰碳市场(NZ-ETS)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具有明确的时间路线,分为短期(2008—2012 年)、中期(2013—2020 年)和长期(2021—2050 年)三个阶段。2019 年新西兰政府试行第二轮改革方案,逐步取消固定碳价格机制,过渡到成本控制储备。允许设置底价,以拍卖的形式确定最低价格;通过引入拍卖机制并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完善配额分配方法,激发二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加强履约管理,对未按时完成履约的控排企业,参照现行国际处罚标准,以3倍当前市场价格予以处罚。强化市场信息披露,通过披露更详细的排放数据,提高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通过引入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抑制市场操纵的行为。


(五) 韩国碳交易市场


推出“做市商” 举措吸引更多卖家进入碳市场。2015 年,韩国启动东亚第一个国家级碳市场:韩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K-ETS)。目前韩国碳市场的体量在世界国家级碳市场中位居第二,仅次于欧盟碳市场。韩国以电子、汽车、服务业为支柱,碳排放量位居世界第九,因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迫在眉睫。

 

韩国碳市场制定了 2015—2025 年间三阶段政策目标和规划,其中第一阶段(2015—2017 年)为全额免费分配方案,仅允许使用国内抵消信用;第二阶段(2018—2020 年)通过引入 3% 的拍卖配额分配,强化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第三阶段(2021—2025 年)进一步将拍卖配额分配份额提高到 10%,设定配额价格上涨上限和下跌下限,建立市场稳定储备。韩国碳市场明确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的启用条件,即当配额价格连续 6 个月超过前两年平均价格的三倍以上,上月配额价格超过前两年平均价格的两倍以上同时成交量超过前两年同月成交量的两倍以上,单月配额价格低于前两年平均价格的 40%,市场交易条件恶化等引起的供需不平衡。2019 年 5 月韩国继每月拍卖政策后又推出“做市商”举措,通过吸引更多卖家进入碳市 场,将政府持有的 500 万储备配额投放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


补充: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初衷一般都是为了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性、稳定性和流动性。是一种报价驱动式交易机制。


综上所述,国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大都经历了由小到大、逐步扩大控排行业、降低市场门槛、增加清单企业的发展过程。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的日益成熟,也为未来中国完善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宝贵借鉴。